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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60万购买法拍房,却被告知需缴纳50万物业费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 2021-04-21 11:13:14
郑州,张女士花160多万,通过法院拍卖购得一套别墅。当张女士开始要装修的时候,物业告诉她要交50万元的物业费,其中包括滞纳金42万元,张女士不认可,物业就对其断水断电。

本以为低价拍到一套别墅是捡了个宝,没想到却是拍了个烦恼。张女士是否应该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有没有权利对张女士断水断电呢?
原则上来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张女士不必对其接收房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承担支付义务。但本案的特殊情况在于,张女士是通过法院拍卖,买到了这套房屋,拍卖公告中已经明确,该房屋拖欠的物业费要由竞得人承担。
拍卖公告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当张女士进行竞价并且没有对拍卖公告的条款提出异议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接受了拍卖公告的要求,并且发出要约,当其竞得这套法拍房的时候,拍卖公告的条款就会自动成为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以为低价拍到一套别墅是捡了个宝,没想到却是拍了个烦恼。张女士是否应该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有没有权利对张女士断水断电呢?
原则上来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张女士不必对其接收房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承担支付义务。但本案的特殊情况在于,张女士是通过法院拍卖,买到了这套房屋,拍卖公告中已经明确,该房屋拖欠的物业费要由竞得人承担。
拍卖公告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当张女士进行竞价并且没有对拍卖公告的条款提出异议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接受了拍卖公告的要求,并且发出要约,当其竞得这套法拍房的时候,拍卖公告的条款就会自动成为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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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张女士在竞拍之前,可以先行了解房屋的状态,比如说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再作出是否参与竞拍的决定。否则,一旦竞得该房屋,就是对拍卖条款的认可,就应当承担原业主所拖欠物业费的支付责任。
张女士是否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呢?实际上,滞纳金是一个专有名词,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款项支付义务的人,加收“违约金”的方式,比如说不按时缴纳罚款,就应当支付滞纳金。由于对该词有误解,许多人在合同中往往用“滞纳金”指代“违约金”,如果严格或较真来说,因为违约就要求对方支付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本案当中,张女士无需支付滞纳金的理由还在于,42万元的滞纳金是原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产生的,与张女士无关,而且拍卖公告中也仅仅说明是物业费要有张女士承担,并不包括滞纳金。如果张女士在接收房屋之后,仍然未按时缴纳物业费,那就需要按照物业服务条款的约定,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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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简单说一下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的问题。由于业主是和供水、供电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由供水(电)公司提供服务,业主缴纳水电费,合同只在业主和供水(电)公司之间有法律效力。
当业主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水电费的时候,供水(电)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但物业并非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权利对业主进行断水断电,如果因擅自断电给业主造成损失,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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