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懵了!竞拍成功的法拍房,被法院撤回?
看到这肯定很多人有疑问了,我都已经把房子拍下来了,而且房款都已经缴纳清了,但是为什么法院还要撤回拍卖结果呢?法院突然撤销拍卖这种做法合法吗?

一定条件下法院有权撤销
很多人认为自己拍下了房子并且缴纳了所有的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应该就是自己的了,但是事情并非如此。购房者在付清所有的房款后,先是要去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法院需要对这套房子的权证进行注销、解封解押。等到这些做完后法院才会通知购房者去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款收款收据。
等购房者拿到这些资料后才能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彻底的完成物权的转移,这才是一套完整的购房流程。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同时在《物权法》中又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法拍房拍卖和其它拍卖不同,即使购房者付清了尾款并且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是只要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没有到你手中,那么拍卖的程序就没有结束,购房者也不能过户没有发生财产权力的转移,所以这时候法院是有权撤销拍卖的。

在19年任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原本任女士拍下的房子却被法院告知拍卖公告说明内容存在严重瑕疵,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父母生存利益,最终撤销拍卖符合法律规定。
面对这样的结果,任女士一家人也很不理解,原本自己研读竞拍公告,愿意接受公告中提出的一些瑕疵,并按照合法程序竞得该房屋,现在却被告知要撤销,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什么情况下能撤销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生以下6种情形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撤销司法拍卖:
1、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2、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3、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4、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5、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6、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对于法拍房,法院也只能事前多提醒竞买者注意“竞买须知”,除此之外并无更好的防范办法。更多的是需要参拍者在竞拍前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做好房源的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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