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有租约的法拍房,拍了住不进去!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 2020-06-03 11:05:22
2018年末,刚刚接触到法拍房不久的赵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试水了自己的第一套法拍房。

一套上海宝山的复式公寓,当时只有5人参拍,评估价950万,并且只需要付契税。拍卖前两天,赵先生顺利缴纳好保证金,并设置代理价格750万。

参拍出奇地顺利,赵先生最后以730万的价格竞拍到这套房子,比市场价低了120万不说,税费也只需要承担契税(二手房税费全付)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远远超出了赵先生的想像。

这套低于市场价200多万的法拍房竟然有租赁合同,而且是五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早已付给原房主)。

也就是说,赵先生拍下的这套法拍房不仅不能住,而且还要每月按时还银行贷款,期望以租养贷的赵先生瞬间就懵了。

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合同不随房屋产权人的变更而失效。因此,带租拍卖的法拍房被拍卖之后,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线下来访的朋友里,有不少像赵先生这样,草率了解就开始参拍往往会容易踩坑。

根据我们近几年的参拍经验发现,有四种情况会导致我们拍中了房子却没办法住进去。

01 真实租赁


 

原房主在房屋被拍卖之前与真实租客签订并且实际生效的租赁合同,才算真实租赁。

有真实租赁的房产有些会在交易中心显示租赁备案,这样的法拍房拍中之后,买受人是没有权力强制要求租客搬离的。

如果想让租客搬离,就得按照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需要赔偿租客一定费用,并且还要看租客配不配合。

02 长期抵债租赁

(长期租赁合同页面)

一般超过1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即为长期租赁。

造成长期租赁的原因通常是,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欠债,但又不想将房子卖掉,只能和债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以房屋使用权抵债或者收取极少的租金抵债。

依照我们线下接触到的租赁案例来说,长期租赁要比真实租赁更好解决,毕竟承租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居住,而是获得欠债赔偿

但要注意,在拍卖成交前,就一定要调查清楚交房所需要的成本,如果拍卖成交之后再与承租人协商清房,一旦承租人坐地起价,对于买受人来说风险太大。

03 无效租赁

被执行人为了避免法拍房被拍卖或者想在房屋拍卖后搞点事情,私自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扰乱拍卖。

一般,私下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没有租赁备案,有些有租赁合同但没有真实缴纳租金,这些租约对于整个案件来说,属于无效租赁,不能阻止法院继续拍卖房屋。但是对后期的房屋租赁清退会有些难度。

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在找到证据(无实质租赁关系,恶意租赁)之后,向有法院申请租赁合同无效即可。

如果承租人还是拒绝交房,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04 原本无租约,无端冒出租约

赵先生遇到的就是这种突然冒出租约的法拍房。

有些房子,公告中显示无租约,但实际下户调研时发现有租约,这一类情况也时有发生。

法拍房在上拍之前,被原房主的亲戚朋友私自出租,这种情况法院也不能及时知道,必须要实地调研才能发现。

原房主的弟弟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平台,中介平台又将房屋隔成单间分别租给个人。

因涉及人员较多,并且中介平台十分不配合,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导致房源在一拍时流拍,二拍时被买受人低价拍中。

像这类法拍房租约,虽然最后解决掉了,但是中途也花费了很大成本。

如果像赵先生一样,拍下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真实租赁,那么,在处理清房交房事情上就会比较被动,甚至可能遇到承租人狮子大开口的情况。


以超低的价格买到实惠,作为竞拍者必定要竭尽心力,很多购房者因为没有法拍经验或损失惨重、或事倍功半。这时不妨借助专业的司法房产拍卖辅助机构(拍资所)的力量,通过其丰富的实战经验规避风险,抓住捡漏机遇。

而在蓝海广阔的法拍市场,大大小小的司法房产拍卖辅助机构良莠不齐,很多机构缺乏专业经验、并没有风险承担能力,选择一家优质的服务机构是购买法拍房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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